台灣都市高度發展後地狹人稠,土地價值也日益昂貴,因此建築設計皆朝向高層與深層化發展,且施工地點緊鄰既有建物已成常態,因此發生建築施工損鄰爭議事件也越來越多,而事故的肇事主因調查、損害賠償金額與修復方式就須仰賴客觀公正與專業的鑑定單位來負責。目前各地方政府皆有一套自己的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以台北市為例:
鑑定機構應於申請人繳納鑑定費用並受理申請鑑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依相關法令及臺北市建築物工程施工損害鄰房鑑定手冊完成鑑定報告。但案情重大、複雜或戶數眾多者,得向都發局申請延長鑑定期限。
鑑定報告應包括下列項目:
- 一 鑑定申請人。
- 二 鑑定標的物所有權人及其坐落位置。
- 三 現場鑑定會勘紀錄及雙方意見。
- 四 鑑定日期及工程施工進度。
- 五 鑑定要旨、依據及方法。
- 六 鑑定標的物構造、使用情形及現況。
- 七 鑑定內容:損害之項目、數量,損害修復鑑估之項目、數量、單價及費
用。 - 八 鑑定結果:結構安全評估及損害責任歸屬。
- 九 鑑定結論與修復建議。
- 十 鑑定人及所屬鑑定機構簽章。
- 十一 符合第十二條規定文件及鑑定人資格、專業證照字號。
- 十二 損害情形相片、紀錄及圖說。
前項第七款損害修復鑑估費用,應依臺北市建築物工程施工損害鄰房鑑定手冊所列之修復標準項目、數量及單價為準。但情形特殊或手冊未列者,得由鑑定機構另依市價製作單價分析予以評估。鑑定結果與修復建議應有具體量化之數據,鑑定結論對鑑定標的物結構安全
應作具體評估。受損房屋損害原因如可歸責二個以上施工中建築工地時,鑑定報告應分析建議各工地負擔責任比例,以作為協調之依據。
一般而言,損害修復費用之估列標準,依房屋傾斜受損情形可分為:
- 房屋傾斜率低於1/200時:估列標的物損害部分之修復費用;
- 房屋傾斜率介於1/200~1/40間:估列結構安全影響評估及修復補強費用;
- 房屋傾斜率超過1/40時:以房屋重建造價估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