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鑑定與目的?
運用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進行必要之勘查、試驗或檢測,針對事實分析、研判,敘明過程與結果及建議,並載列於報告書,供為第三者調解或雙方當事人和解、訴訟之用。
二、鑑定人資格
鑑定人之角色及其立場應超然客觀,研判應正確公正,結果應明確合理,建議更應實際可行,方能弭平爭議,且鑑定工作之困難度遠高於新建工程之設計與施工,所以仍須具備以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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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人須有深厚的力學觀念及結構理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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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富的施工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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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了解檢測技術及試驗成果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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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各種補強材料之特性與施工工法等
三、鑑定工作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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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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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損害鄰房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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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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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氯離子建築物(海砂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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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後建築物結構安全(及補償費用)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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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後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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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災害後結構安全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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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橋梁、道路等)結構安全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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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及公共工程載重試驗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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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契約履約爭議(工期價金、數量等)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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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房屋滲漏水、拆屋還地施工…)
四、鑑定工作主要內容(以現況鑑定為例)
現況鑑定工作項目有下列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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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勘及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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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構造、用途及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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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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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記錄及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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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製作。
五、鑑定相關申請文件(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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