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健檢

一、依據

(一)依據震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第2編災害預防、第1章減災、第4節「建築及設施之確保」所載:「…二、內政部應積極推動既有建築物之耐震評估及補強對策…以獎勵方式促使民眾改善私有建築物之耐震能力。…五、內政部及地方政府應積極加強推動老舊建築物及木造建築物密集地區之都市更新,以達到都市防災構造化…」。
(二)依據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行政院105年4月29日核定「安家固園計畫(一百零五年至十百一十年)」及內政部105年6月4日訂頒「既有住宅耐震安檢經費補助執行要點」。

二、背景說明

我國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係經86年5月1日及88年12月29日兩度修正,明定臺灣地區之震區劃分方式、增訂垂直地震力、動力分析及檢核極限層剪力強度之要求、增加建築基地土壤液化之影響分析、使用隔減震系統之原則,始足以提高建築物抵抗類似921地震規模之耐震能力。然而,88年底前申請興建之建築物,因非依循現行耐震設計標準設計建造,其面臨地震時將承受較高之損壞風險。

有鑑於此,內政部擬訂「安家固園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將依據該部建置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查詢所得、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120萬宗建築基地,擇定其中之住宅類建築基地(約56萬宗建築基地)全額補助實施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作業,經初步評估結果有安全疑慮者,得進一步申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為簡化上述申請補助程序,內政部已完成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修法作業,全面推動住宅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

民眾若有「申請相關」問題請洽詢本公會:

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TEL:(02)2254-7419
FAX:(02)2254-8269
EMAIL:tsea@ms27.hinet.net

老屋耐震安檢問答集: 內政部營建署

(更多詳細內容及申請書請下載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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