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第6條發布令影本

轉知–經濟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第6條,業經經濟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6年09月30日 以經能字第10604604230號、台內營字第1060814465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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